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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跟投效應初現 券商另類投資子公司首批獲配14.06億元

郭夢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隨著科(ke)創板首批上市企業(ye)發(fa)行(xing)結果披露完畢,備受市場關(guan)注的券商(shang)跟投結果悉數(shu)出爐(lu),Wind數(shu)據(ju)顯示,首批25家科(ke)創板上市企業(ye)戰略配售結果中,保薦機構另類投資(zi)子公司最終(zhong)獲配金額合(he)計達到14.06億元(yuan)。

  與此同時,近日多家券商在積極為另類子公司增資,或者為科創板設立另類子公司。業內人士指出,跟投機制倒逼將投行從傳統通道業務思維向價值發現思維方向轉變。
  跟投結果出爐
  上交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簡稱“《業務指引》”)規定,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應當事先與發行人簽署配售協議,承諾按照股票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統計,這25家企業中,中國通號發行規模超過50億元,根據規定,適用2%的跟投比例;瀾起科技發行規模超過20億元、不足50億元,適用3%的跟投比例;南微醫學、方邦股份等8家企業融資總額在10億元—20億元之間,適用4%的跟投比例;交控科技、瀚川智能等15家企業融資總額在10億元以下,適用5%的跟投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業務指引》還規定,采用聯合保薦方式的,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規定分別實施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并披露具體安排。
  此次首批上市企業之一虹軟科技由中信建投證券和華泰聯合證券保薦,虹軟科技上市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的發行價格為28.88元/股,對應本次公開發行的總規模為13.28億元。根據《業務指引》“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和華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的最終跟投數量均為184萬股、合計368萬股,最終跟投比例分別為4%、跟投比例合計為8%,最終跟投金額分別為0.53億元、兩家保薦機構合計跟投1.06億元。
  另類子公司積極補充彈藥
  在真金白銀跟投的背景下,券商另類投資子公司補充資本金的需求也逐漸凸顯。記者注意到,伴隨著科創板漸行漸近的腳步,近期券商另類投資子公司在密集增資。
  日前,華泰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華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由人民幣5億元變更為人民幣35億元。中信建投證券此前公告稱,同意對旗下另類投資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增資12億元。東方證券稱,其全資子公司——上海東方證券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近日完成了注冊資本由人民幣30億元變更為人民幣50億元的工商變更登記。
  Wind數據顯示,首批25家科創板上市公司中,由華泰聯合證券保薦的4家公司戰略配售獲配結果顯示,華泰創新共獲配2.16億元;由中信建投證券保薦的6家公司戰略配售獲配結果顯示,中信建投投資共獲配2.26億元。
  一些券商也在著手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近日,國信證券發布關于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的公告稱,國信證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記手續并取得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為30億人民幣。南京證券也公告稱公司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已經完成工商登記并獲得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
  除了國信證券和南京證券,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中航證券、山西證券、西部證券、浙商證券、安信證券等7家券商公告設立或完成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西部證券表示,出資10億元人民幣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明確表示是為了順應國家推出科創板的政策機遇,滿足科創板“跟投”要求。中航證券表示,擬出資2.9億元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
  利于審慎合理定價
  業內人士認為,設立科創板及試點注冊制,意味著國內券商要從服務機構和保薦機構轉變成真正意義上的投行,要具有銷售能力和投研能力,要對投資人有真正了解。西部證券稱,公司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可以為公司相關業務開展提供支持平臺,發揮協同效應,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
  南方某券商投行人士坦言:“跟投機制倒逼投行從傳統通道業務思維向價值發現思維方向轉變。監管部門要求跟投也是防止投行隨意定價的有效預防手段。公平合理的發行價格,不僅是投行專業能力的體現,更是科創板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礎,這符合投行的利益,更符合市場的利益。對特定企業給出符合市場預期并能讓多方滿意的均衡價格,是投行未來生存發展的核心能力。”
  申萬宏源證券分析師馬鯤鵬認為,券商參與跟投有助于券商更審慎合理地對發行人股票進行定價。跟投比例2%-5%對于券商的資本金要求不高,尤其對龍頭券商基本沒有壓力,投資者無需擔憂。
  對于券商跟投的盈利模式,馬鯤鵬指出,跟投持有股票后續通過退出獲得投資收益不是券商盈利的主要模式,券商應該通過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包括融券業務和基于持有的股票做衍生品創設業務,作為主要盈利模式,真正實現券商以投行業務為入口開展資本中介業務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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