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實習記者 黃鵬)4月27日晚,上交所網站公布對美都能源(600175)出具的監管(guan)工作(zuo)函,就公司無法披露定期報告事項明(ming)確監管(guan)要求。
美都能源在4月27日晚發布的公告稱,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由于公司并購導致2017年合并范圍增加、審計工作量加大,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計報告,故公司無法在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一季報。
公告顯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如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于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停牌。
美都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力爭在2018年5月4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一(yi)季報(bao)。但不(bu)排除最終無法實(shi)施既定(ding)安排,導致公司因未在(zai)法定(ding)期(qi)限(xian)內披(pi)露定(ding)期(qi)報(bao)告被實(shi)施退(tui)市(shi)風險警示、暫(zan)停上(shang)市(shi)或終止上(shang)市(shi)的可能。
記者注意到,這是美都能源今年第二次被上交所關注。1月12日,美都能源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公函【2018】0069號)《關于美都能源(yuan)股份(fen)有限(xian)公司收購山東(dong)瑞福(fu)鋰(li)業(ye)(ye)的(de)二次問(wen)詢函》,要求(qiu)就收購瑞福(fu)鋰(li)業(ye)(ye)過程(cheng)中出現的(de)媒體(ti)質疑進(jin)行解釋(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