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 (記者 于蒙蒙)深交所6月12日晚間公告稱,鑒于輝豐股份(002496)及相關當事人存在2016年定期報告社會責任情況披露不真實、不完整,未及時如實披露高管人員無法履職事項,對公司及包括董事長仲漢根在內的13位董(dong)監(jian)高成員進行公開譴責。
公告顯示,生態環境部今年4月20日在公開發布《鹽城市輝豐公司嚴重環境污染及當地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專項督察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輝豐股份環境違法問題嚴重。輝豐股份4月20日披露收到鹽城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鹽環罰字〔2018〕7號),對公司環境違法行為罰款148萬元,其中特別提到:“公司2015、2016年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雨水管溝輸送高濃度生產廢水,4、6號危廢倉庫門口堆放有危險廢物,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輝豐股份在4月24日回復深交所關注函中披露,2016年7月28日鹽城市大豐區環保局出具大環罰字〔2016〕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存在部分危廢及中間體露天堆放、未入庫的危廢未進行網上申報,合計罰款5萬元。
深交所指出,輝豐股份在2016年定(ding)期報告(gao)第五(wu)節重(zhong)要事項第十(shi)八(ba)項“社會責任(ren)情況(kuang)”中(zhong)的(de)披露(lu)內容(rong)與上述(shu)環保違規(gui)(gui)事項和公(gong)司收(shou)到的(de)《行政(zheng)處罰決(jue)定(ding)書》中(zhong)認定(ding)的(de)違規(gui)(gui)事實不(bu)相符,存在披露(lu)內容(rong)不(bu)完整、不(bu)真實的(de)問(wen)題。
此外,今年3月中下旬,生態環境部成立督查組對輝豐股份嚴重環境污染問題開展專項督察,輝豐股份副總經理奚圣虎于3月21日被連云港市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無法正常履職。輝豐股份未能及時披露奚圣虎無法正常履職的事實,直至3月29日才(cai)在(zai)《關(guan)于(yu)媒體報道的澄清說(shuo)明公告》中披露,子公司連云(yun)港市華通化學有限公司正在(zai)接受環保(bao)檢查(cha)(cha),輝豐股份(fen)副總經理(li)奚圣虎(hu)在(zai)配合環保(bao)部調查(cha)(cha)。
深交(jiao)所指出,輝豐股份董事長(chang)兼(jian)總經理(li)仲漢根在內董監(jian)高成員未能恪盡職守、履(lv)行誠信勤勉(mian)義務(wu),違法交(jiao)易所相(xiang)關規定,對輝豐股份上述違規行為負(fu)有重要責(ze)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