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被列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項目
昨(zuo)日《國務院2017年(nian)立(li)法工作計劃》(下稱《計劃》)公布(bu),由證監會起草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xing)條(tiao)例被列為全面深化改革(ge)急需的項目。
“為(wei)貫徹(che)落實"十三五"規劃、推進供給側結(jie)構(gou)性改(gai)革等(deng)方(fang)面(mian)的重大決策(ce)部署,對黨中(zhong)央、國務院確(que)定的立法項目,要根據改(gai)革進程和(he)改(gai)革方(fang)案(an),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he)審查任務。”這是《計劃》對全面(mian)深化改(gai)革急需的項目提出的要求。
值(zhi)得指出的(de)是,去年(nian)發布的(de)《國務(wu)院2016年(nian)立(li)法(fa)工(gong)作計(ji)劃》中,私(si)募(mu)投資基金管理暫行(xing)條(tiao)例也被列為(wei)全面深化改革急(ji)需的(de)項目(mu)。證(zheng)(zheng)監會副主席姜洋曾于去年(nian)11月(yue)表示(shi),證(zheng)(zheng)監會將推動出臺(tai)該條(tiao)例,引導(dao)私(si)募(mu)基金行(xing)業健康發展。
此外,銀監會起草的融(rong)資(zi)擔保公司管理條例亦被列為全面深化改革(ge)急需(xu)的項(xiang)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