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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提升違法犯罪成本 為注冊制改革保駕護航

趙中昊 胡雨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5月25日,全國人大代表、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指出,建議盡快完善財富管理法律框架,做好資管新規與新證券法的有效銜接;民事、行政、刑事三管齊下,立體化構建欺詐發行責任追究體系,全方位提升違法犯罪成本,為注冊制改革保駕護航。
  完善財富管理法律框架
  新證券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這段時間實施的實踐來看,效果開始初步顯現。關于新證券法實施后需要的配套措施,李瑋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議:
  首先,新證券法將資產管理產品歸入證券范疇,為盡快完善財富管理法律框架,建議做好資管新規與新證券法的有效銜接。具體而言,鑒于無論投資人是哪類,金融機構均不改變其資產管理機構的本質,建議明確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都應執行統一的管理機構規定,發行公募產品按公募基金管理辦法獲得牌照,發行私募基金產品按《證券投資基金法》進行管理人登記以及產品備案。建議促進銀、證、保、信、基各自建立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登記、備案系統互聯互通,逐步實現統一登記及備案,破除市場分割,促進交易流通。
  其次,新證券法全面完善了欺詐發行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建議應民事、行政、刑事三管齊下,立體化構建欺詐發行責任追究體系,全方位提升違法犯罪成本,為注冊制改革保駕護航。
  最后,建議及時調整與新證券法不相適宜的監管規定。以先行賠付為例,新證券法規定,先行賠付賠償責任的可能連帶責任人之一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向投資者先行墊資賠償,表明先行賠付制具有非強制性特征。但是,《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相關要求明確,招股說明書扉頁應載有“保薦人承諾因其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付投資者損失”,且在實踐中要求保薦機構出具先行賠付承諾函,而這與證券法立法先行賠付自愿賠付原則不一致,要及時調整。
  平衡存量與增量的關系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是今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頭戲。李瑋認為,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是一次關鍵性的改革,極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多層次體系建立與功能完善,進一步加大了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包容度,通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導市場化定價,提升企業股權融資自由度,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服務實體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已經在科創板成功實踐了資本市場制度的先行改革,是增量的注冊制改革,而創業板汲取科創板成功經驗將相關改革機制推向存量市場,是資本市場全面改革的關鍵一環。未來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推廣,除了科創板、創業板,中小板、主板勢必都將逐步向注冊制過渡,從而穩步在全市場分階段實現注冊制改革目標。甚至可以在國內資本市場設立專門的國際板,引入海外優質的企業給國內投資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資機會,也有利于國內資本市場向國際化邁進,吸引更多的海外資金,從而形成各板塊錯位發展、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提高全市場融資效率,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向更優質、更高水平發展。
  李瑋表示,創業板設立至今已有10余年的發展歷史,如今已經有811家上市公司,如何在改革中平衡存量與增量的關系既是重點也是難點。要切實做好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定位,與科創板、新三板等各個板塊形成各有側重、互相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同時,還要完善相關的基礎、配套制度,除了從供給端提高企業數量,還需要實施一攬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在真正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同時,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激發本土券商更大活力
  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尤其在金融領域,各項對外開放政策持續加快落地。
  “一方面,本土證券公司會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格局。外資券商進入中國市場初期,可能會采取差異化的競爭策略,在跨境業務和財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李瑋表示,隨著外資券商本土化程度的加深,證券行業對于境內優秀人才、優質客戶、優良資產和資金的爭奪不可避免,這也對本土券商提高國際化程度和綜合服務質量、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另一方面,李瑋認為,開放會對證券行業“走出去”帶來積極影響。經過近幾年國內金融行業的充分競爭和市場考驗,本土券商已經打造了過硬的經營能力和業務團隊,在與外資券商的競爭與協作中,能夠充分吸納外資券商多元化的經營理念和豐富的管理經驗,不斷激發自身業務創新能力,為客戶提供全球化資產配置和全球化的專業服務,打造國際一流證券公司。
  李瑋建議,本土券商“走出去”,要充分發揮本土全面領先的核心優勢,更好服務國內資本市場強國建設和實體經濟轉型升級需求;要提高跨境業務綜合服務能力,打造國際影響力,主動提升跨境服務能力;要主動加大全方位的機制改革,提升中資券商集團化管理能力,加強國際化高端人才培養和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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