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揚:對金融科技公司監管的改革方向要全面轉向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
中(zhong)證網訊(記(ji)者 彭揚 趙白執南(nan))中(zhong)國(guo)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國(guo)家金(jin)融(rong)與發展實驗(yan)室(shi)理事長李揚11月14日在(zai)“第11屆財新峰會:重建全球信任”上(shang)表示,下(xia)一步對金(jin)融(rong)科技公司監管(guan)的(de)改(gai)革方向(xiang)要全面轉向(xiang)功能監管(guan)和(he)行為監管(guan)。“原本的(de)機構監管(guan)加上(shang)功能監管(guan)、行為監管(guan),一定(ding)能夠(gou)創造(zao)出在(zai)世界(jie)上(shang)具有引領作用的(de)對金(jin)融(rong)科技的(de)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