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設立金融機構
彭揚 趙白執南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 趙白執南)人民銀行網站4月6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任何(he)單位和個人(ren)未經批準不得(de)(de)設立(li)金(jin)融(rong)機構,不得(de)(de)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金(jin)融(rong)業務(wu)活(huo)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