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she)報道,《天津(jin)(jin)市大(da)氣污染(ran)(ran)防治條例(li)》3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該條例(li),天津(jin)(jin)將擴大(da)公眾參與(yu),實行群防群治。天津(jin)(jin)市環保局對2012年至2014年4月兩(liang)年多開展的顆粒(li)物源解析結果顯示,天津(jin)(jin)的大(da)氣污染(ran)(ran)物以本地產(chan)生的為主,前四位依次是揚塵、燃(ran)煤(mei)、機動車、工業(ye)生產(chan)。
條例對保(bao)障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知情(qing)權、參與權和(he)監督權作了規定(ding)。
一是環境(jing)信息公(gong)開。政府有關(guan)部門(men)要公(gong)開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公(gong)開依(yi)法查處(chu)的違法行為(wei)和(he)處(chu)罰結果,并(bing)記入(ru)市場主體(ti)信用信息公(gong)示系統(tong)。
二是公眾(zhong)監督。任何單(dan)位和個(ge)人對(dui)大氣污染違法行為(wei),都有權舉報。對(dui)查證屬(shu)實的,給予獎勵。單(dan)位和個(ge)人發現政府及其有關(guan)部門不依(yi)法履行大氣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可以向其上級機(ji)關(guan)或者檢察機(ji)關(guan)舉報。
三(san)是保護舉(ju)報(bao)人(ren)(ren)。接受舉(ju)報(bao)的機關應當對舉(ju)報(bao)人(ren)(ren)的相關信息(xi)給予保密,并保護舉(ju)報(bao)人(ren)(ren)的合法權(quan)益(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