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企業資產證券化管理人范圍擴展至保險資管公司 上交所發布相關業務規則
中證網訊(記者 黃一靈)3月3日,上交所發布并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業務指引》)。《業(ye)務指引》的(de)(de)發(fa)(fa)布,將(jiang)企(qi)業(ye)資產證券化(hua)(hua)管(guan)理(li)人范圍擴展至保險資產管(guan)理(li)公司,是上交所推動資產證券化(hua)(hua)平穩健康(kang)發(fa)(fa)展,進(jin)一步(bu)拓展資產證券化(hua)(hua)產品(pin)服務實體(ti)經濟(ji)能力(li)的(de)(de)重要舉(ju)措(cuo)。
《業務指引》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申請條件、申請程序、自律監管等關鍵事項做了明確規范。一是(shi)明(ming)確(que)保險資(zi)產(chan)管理(li)(li)公(gong)司(si)申請開展資(zi)產(chan)證(zheng)券(quan)化(hua)業務的(de)條(tiao)件,對保險資(zi)產(chan)管理(li)(li)公(gong)司(si)的(de)公(gong)司(si)治理(li)(li)、內控管理(li)(li)、資(zi)產(chan)管理(li)(li)能力等進行了規定。
二是明(ming)確申請程序,規(gui)范申請流程、現場評估等相(xiang)關(guan)要求,規(gui)定(ding)保險(xian)資(zi)(zi)(zi)產(chan)管理公司作為資(zi)(zi)(zi)產(chan)支持(chi)專項計(ji)劃管理人參與(yu)資(zi)(zi)(zi)產(chan)證券化及REITs業務的,向交易所提(ti)交申請文件。
三是明確(que)監管(guan)安排,對監管(guan)協同(tong)機制、業(ye)務監督檢查等做了明確(que)規定。
下一步(bu)(bu),上交所將在中國(guo)證(zheng)(zheng)監會的(de)統一領導下,堅持系統思維、市(shi)(shi)場(chang)觀念、試點先(xian)行的(de)原則,高(gao)標準、穩起(qi)步(bu)(bu),充分激發市(shi)(shi)場(chang)參與主體(ti)熱情(qing),暢通優(you)質(zhi)資(zi)產入市(shi)(shi)渠道,推進(jin)多層次REITs市(shi)(shi)場(chang)建設,進(jin)一步(bu)(bu)提升資(zi)產證(zheng)(zheng)券(quan)化及REITs市(shi)(shi)場(chang)服務實體(ti)經濟質(zhi)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