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保險資管可與券商商定兩融債權還款期限
7月(yue)9日,保(bao)監會表示,為維護資本(ben)市場健康穩(wen)定發展,防止股市非理性下跌,切實維護投資者和投保(bao)人合(he)法權益,現就有關事(shi)項(xiang)通知如(ru)下:
保險資產(chan)管理公(gong)司通(tong)過發(fa)行保險資產(chan)管理產(chan)品(pin)募(mu)集資金,與證券(quan)(quan)(quan)公(gong)司開展融(rong)資融(rong)券(quan)(quan)(quan)債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gou)業(ye)務,可以協商(shang)合理確(que)定還款期限,不得(de)單方強(qiang)制要求證券(quan)(quan)(quan)公(gong)司提前還款。
通知自發布之日(ri)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