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管理不到位 華安證券分支機構被福建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中證網訊(記者 趙中昊)華安證券(600909)1月25日盤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對公司分支機構出具的《關于對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陳曉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顯示,經查,華安證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及原營業部負責人陳曉玲于2020年1月收到法院傳票,但未及時向福建證監局報告涉及訴訟情況;營業部異常監控系統存在同源委托預警的未處理記錄458條,營業部未按照證監會關于賬戶實名制的監管要求對前述預警記錄進行處理并采取管控措施。
上述行為反映出營業部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陳曉玲作為時任營業部負責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根(gen)據《合(he)規管理辦法》第(di)三十二(er)條第(di)一款規定,福建證監(jian)(jian)(jian)局決定對營(ying)業(ye)部(bu)及原營(ying)業(ye)部(bu)負責人陳曉玲采取出(chu)具警(jing)示函的監(jian)(jian)(jian)督(du)管理措施。營(ying)業(ye)部(bu)應(ying)當(dang)切實加強內部(bu)控制(zhi)和合(he)規管理,嚴格落實證監(jian)(jian)(jian)會關于賬戶實名(ming)制(zhi)的監(jian)(jian)(jian)管要求(qiu),認真執(zhi)行重大事(shi)項報告制(zhi)度;陳曉玲應(ying) 當(dang)認真學(xue)習證券業(ye)務有(you)關法律法規,履行勤(qin)勉盡責義(yi)務,切實規范執(zhi)業(ye)行為(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