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4月2日,中央深改委第一次會議明確,要以結構性去杠桿為基本思路,分部門、分債務類型提出不同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要盡快把杠桿降下來,努力實現宏觀杠桿率穩定和逐步下降。
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堅持全覆蓋與分類管理相結合,完善內部治理與強化外部約束相結合,通過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做到標本兼治,促使高負債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
一個多月以來,中央深改委二次提到國企的“去杠桿”。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表示,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的行業多屬于資本密集型產業,具有高杠桿運行的性質,需求疲弱時易出現產能過剩。因此,需要分類加強國有資產負債約束。應加大國企去產能力度,通過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等措施,有序降低國企負債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