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分為三類
中(zhong)證網(wang)訊(xun)(記者 薛(xue)瑾)銀(yin)保監(jian)會官網(wang)10月10日發布《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neng)力監(jian)管有(you)關事項的通(tong)(tong)知》(下稱《通(tong)(tong)知》)。按照《通(tong)(tong)知》,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neng)力信(xin)息披(pi)露分為首次披(pi)露、半年度披(pi)露和重大事項披(pi)露三類。
對于未(wei)具(ju)備相關投(tou)資(zi)(zi)管理(li)能力的保(bao)險機構,其應當在(zai)首次開展(zhan)相關投(tou)資(zi)(zi)業務前對照(zhao)《通知》標(biao)準和要求,充分開展(zhan)投(tou)資(zi)(zi)管理(li)能力自評估工作,并應當至(zhi)少在(zai)開展(zhan)相關投(tou)資(zi)(zi)業務前10日(ri)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對于已具備相關投(tou)資管(guan)理(li)(li)能力的保(bao)險機構,應當(dang)持續加強投(tou)資管(guan)理(li)(li)能力建設,至少每半年(nian)開展一次投(tou)資管(guan)理(li)(li)能力自評估工(gong)作,確保(bao)持續滿足監(jian)管(guan)要求,并(bing)應于每年(nian)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公開披露自評估相關情(qing)況。
保險機構出現投(tou)資團隊主要(yao)人(ren)員變動(dong)、主要(yao)制度流程變更(geng)、系統重大故障異常等重大突發事(shi)件或投(tou)資管理能(neng)力不符(fu)合能(neng)力標準情(qing)形(xing)的,應當于相(xiang)關事(shi)項發生變動(dong)后的10日內將相(xiang)關情(qing)況(kuang)報(bao)告銀(yin)保監會,并進行公開披露。重大事(shi)項未(wei)解決、投(tou)資管理能(neng)力暫不能(neng)符(fu)合能(neng)力標準的,不得新增相(xiang)關投(tou)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