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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榮:監管科技建設應防風險促發展

彭揚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日前在《中國金融》雜志撰文指出,監管科技建設應防風險促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既是金融監管的職責所在,也是監管科技需要實現的重要功能及主要任務。
  李東榮認為,客觀來看,經濟活動中的金融風險與生俱來,貫穿于整個人類金融發展史,無論數字金融如何創新、技術怎樣變革,金融風險始終不會消失,其表現形式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涌現反而會更加復雜和隱蔽。為此,在監管科技的建設過程中,應當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立足風險防范功能,對于不同的風險類型采用不同的發現識別手段,多措并舉完善監管科技的風險監測功能。
  具體來看,李東榮表示,監管科技的應用范圍較廣:針對各類金融業務經營風險,監管科技可通過對底層數據的規則化分析,及時高效地穿透業務表面,發現可能存在的違規風險線索,為防范化解風險提供有力保障;針對以金融創新為名、突破安全底線和踐踏道德底線的非法金融活動,監管科技可根據關鍵詞庫對互聯網公開數據進行搜索排查,避免這類非法活動引致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李東榮指出,歷史證明,防風險和促發展并不相悖,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前提,而后者是前者的基本目標。監管科技應發揮好抑制偽創新和保護真創新的作用,既要防范和化解好潛在金融風險,又要促進數字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當前數字金融方興未艾,應客觀看待金融風險,既不能聽之任之,放松警惕,任由風險滋生蔓延;也不可因噎廢食,矯枉過正,放棄創新探索。
  李東(dong)榮(rong)強(qiang)調,在監(jian)(jian)(jian)管(guan)(guan)科技的(de)建設過(guo)程中,要(yao)(yao)學會用辯證(zheng)思維看(kan)問題,全面評估(gu)和(he)認識金(jin)融(rong)(rong)創(chuang)新(xin),既要(yao)(yao)從(cong)(cong)風險面來考量創(chuang)新(xin)益處,也要(yao)(yao)從(cong)(cong)創(chuang)新(xin)點來識別風險度數。要(yao)(yao)善(shan)于甄別和(he)保護(hu)真正具有(you)社會價(jia)值(zhi)和(he)經(jing)濟價(jia)值(zhi)的(de)創(chuang)新(xin)行為(wei),盡量避免(mian)其(qi)(qi)因未得(de)到(dao)有(you)效(xiao)保護(hu)而(er)導致公(gong)眾福利損失,這是監(jian)(jian)(jian)管(guan)(guan)科技的(de)應有(you)之義(yi)。此外,理想的(de)監(jian)(jian)(jian)管(guan)(guan)科技產(chan)品,一(yi)方(fang)面可以有(you)效(xiao)服(fu)務(wu)監(jian)(jian)(jian)管(guan)(guan)部(bu)門及(ji)(ji)行業(ye)(ye)自律組織,為(wei)其(qi)(qi)開展(zhan)分析研(yan)判及(ji)(ji)發現識別金(jin)融(rong)(rong)風險提(ti)(ti)供(gong)技術支持,助力其(qi)(qi)更(geng)好地(di)完成防范(fan)風險的(de)使命(ming);另一(yi)方(fang)面也應具備服(fu)務(wu)從(cong)(cong)業(ye)(ye)機(ji)構的(de)功能(neng),為(wei)從(cong)(cong)業(ye)(ye)機(ji)構提(ti)(ti)供(gong)前置化的(de)合規性(xing)指導,幫助其(qi)(qi)不(bu)斷優化金(jin)融(rong)(rong)產(chan)品性(xing)能(neng),提(ti)(ti)升(sheng)自身合規水平,進(jin)而(er)實現行業(ye)(ye)整(zheng)體提(ti)(ti)質增效(xiao)促發展(zhan)的(de)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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