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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獨家回應:快捷支付限額調整幕后博弈

史進峰21世紀網

  3月23日,阿里巴巴(滾動資訊)董事局主席馬云一篇《支付寶,請扛住!》的檄文,將四大國有銀行擺在了對立面。這回四大行不僅是馬云眼中壟斷與權力的代言人,還是聯手封殺支付寶的“四大天王”。
  2月28日開始不到一個月,工、農、中、建四大行陸續對快捷業務調整了限額。這是馬云所說的“一致行動”,還是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選擇?
  3月24日,工行結算與現金管理部處長王鈜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的采訪,還原了銀行與支付寶就快捷支付限額管理的業務溝通過程,并澄清了市場關于銀行調整快捷支付限額的幾大誤區。
  “我們一直在跟支付寶之類的支付機構溝通,直到去年才形成相對成熟的限額管理方案。”王鈜坦言。
  最早的溝通始于2011年。當年8月銀監會《關于加強電子銀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1】86號文)出臺,明確規定,對于由第三方機構完成安全認證的電子資金轉移與支付業務,應至少在首筆業務前由賬戶所在銀行通過物理網點、電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驗證客戶身份,并與客戶約定雙方相關權利與義務。
  “從監管部門有要求開始,銀行就一直在跟支付機構溝通,希望他們能接受這一要求。”王鈜說,但支付機構在這一點上非常堅決,他們認為客戶體驗是第一位的,因此,堅決不同意客戶開通快捷支付首筆業務時到銀行簽約的這種安排。
  這恰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這意味著,2011年開始長達3年,快捷支付一直處于“違法”狀態,而銀行為此承擔了相當法律風險。
  短期內(nei),限額(e)政策可能招(zhao)致部分支(zhi)付機(ji)構(gou)反彈。王(wang)鈜說(shuo),但工行會(hui)一(yi)直堅持(chi)我們的意(yi)見,因為這個(ge)事(shi)關客(ke)戶安全(quan)。


  銀(yin)行為何要(yao)設置限額(e)


  銀行為何要限制快捷支付限額?
  這首先要回到快捷支付本身。所謂快捷支付,其產生初衷是為了滿足網購客戶小額快捷支付資金的便利性,客戶在注冊快捷支付時僅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號四項要素信息,通過手機發送的驗證碼進行身份認證,就可以把支付機構賬戶同銀行卡進行綁定。客戶在綁定銀行卡之后的每次支付或劃款,只需要通過手機發送的支付機構的動態驗證碼,就可以從銀行賬戶劃轉資金進行支付。
  “快捷支付本來是為小額支付開通道,風險也應在可控范圍,現在完全異化了。”一位監管機構的資深人士說。
  “這種方式確實為客戶提供了資金劃轉的便利,使客戶體驗很好,但和銀行普遍采用的賬戶密碼和硬件(如U盾、電子密碼器)相結合的認證方式相比,安全性存在明顯隱患。”王鈜說。
  2011年86號文出臺后,商業銀行為何反復要找支付機構溝通,背后掌握的情況是,2011年來,已發生多起客戶銀行賬戶資金通過快捷支付被盜案件,且案發數量、涉案人數與金額逐年增加。
  王鈜認為,快捷支付至少存在兩個環節的安全隱患:首先在開通環節,沒有客戶到銀行渠道(柜面或者在線)簽約環節;其次,開通后,每筆支付銀行端也缺乏相應驗證方式,銀行只是根據支付機構統一批量提交的指令來完成扣款。
  “這樣做的好處就是支付效率大大提升,便利性提高了;但同時,由于沒有相關認證的手段、環節,完全憑借支付機構的指令(當然支付機構的也有一些安全措施,比如給客戶的手機發送驗證碼),問題就產生了。”王鈜分析。
  交易對手機的依賴性提高了,一旦手機丟失、注冊時信息泄露或者手機被植入木馬病毒,綁定快捷支付手機號便容易被篡改,這么一來,資金交易的大門是敞開的。
  商業銀行更深層的擔憂在于,一旦快捷支付被盜案件發生,自身在法律上處于不利地位。
  “一些支付機構做出了你敢付我敢賠的承諾,但實際上,從處理的結果來看,很多支付機構并沒有做到百分之百的賠付……很多客戶就會找銀行投訴、訴訟。”在王鈜看來,這一來,銀行不明不白成了被告。
  如此背景下,隨著2011年86號文出爐,銀行便開始著手推動支付機構按照監管要求,完善客戶身份識別管理,正如王鈜所言,根據國內相關法律,如果沒有經過客戶授權,客戶出現什么問題的話,銀行將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我們一直在(zai)跟支(zhi)付寶(bao)之類(lei)的(de)支(zhi)付機構溝通,直到去(qu)年才(cai)形成(cheng)相(xiang)對成(cheng)熟的(de)限額管理方案。”王鈜說,但支(zhi)付機構態(tai)度堅決。


  網(wang)銀向支付(fu)寶轉賬并(bing)未做調(diao)整


  正如前文所言,快捷支付模式下,一旦客戶信息被泄露,客戶大額資金有可能被盜劃。在王鈜看來,這是銀行有必要對快捷支付進行限額管理的邏輯所在。
  2月底開始,工行、農行、中行已經下調了用戶使用支付寶快捷支付的額度。其中,工行的額度由原先的單筆5萬元下調為5000元,每月限額則從20萬元降為5萬元。中行、農行則將額度從原先的單筆5萬元降為單筆1萬元。
  “從產品設計初衷看,快捷支付定位在小額支付,因此,除一些理財類的需求,單筆5000元的限額,客戶是足夠的。”王鈜解釋道,如果客戶在限額以上支付資金,可以選擇支付機構提供的網上銀行通道,跳轉到網上銀行界面,使用銀行U盾、電子密碼器等進行安全認證,即可完成大額資金的支付。
  “通過網銀渠道向支付機構轉賬,沒有任何限制。”王鈜說道,銀行僅僅對快捷支付業務調整了限額,并非對儲戶向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有轉賬都設置限額。
  如此一來,馬云“檄文”開篇劍指四大國有銀行一致行動,“強令限制儲戶轉向支付寶的資金額度”,這句話本身即存在相當大的誤區。
  至于快捷支付限額管理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如何應對,這仍有待觀察。
  一位銀行業資深人士介紹,按慣例,快捷支付模式下,銀行與支付機構利益分成模式主要三種。
  第一種模式,將快捷支付業務作為普通電子商務業務來看待,銀行按照業務量的一定比例來收取一定的費用,這一比例大概在千分之一以下。但是目前這種直接交費的模式亦越來越少。第二種模式,支付機構以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年)為單位,跟銀行談一個打包價,銀行議價能力更低。第三種模式,支付機構不付費,而以一定額度的存款承諾作為交換條件。
  “從現(xian)在支付機(ji)構的態度來看,短(duan)期(qi)內支付機(ji)構會有一(yi)些(xie)針對限(xian)額政策的反彈性措施(shi),包括費用問題,比(bi)如采取不(bu)付費,轉走存款等。”王鈜分析。


  誤區(qu):限(xian)額快捷支(zhi)付(fu)旨在打擊余額寶(bao)


  “現在輿論有一個誤區,認為銀行限制快捷支付是為了限制大家購買余額寶類產品。”3月24日,王鈜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快捷支付限額管理與余額寶之間沒有任何直接的因果聯系。
  3月22日,建行下調了其用戶通過支付寶快捷支付網上消費及購買余額寶的額度,幅度從原先的單筆5萬元降為5000元,每月不超過5萬元。
  “客戶購買余額寶類產品,無非是用的是支付寶賬戶里的余額,只要充值就可以無障礙購買,這跟快捷支付沒有關系,對快捷支付進行限額管理,也無法限制大家通過網銀充值等方式去購買余額寶。”王鈜分析。
  3月中旬,《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三輪征求意見曝光,央行擬對支付賬戶充值、轉賬和消費采取更為嚴厲的限額管理;隨后,支付寶官方表示,“基于我們對政策的理解和跟監管部門的溝通,支付寶快捷支付用戶申購和贖回余額寶,現在和未來都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請大家放心。”
  不過,這其中或許存在一定誤解。
  正如(ru)一位電子銀行從業人(ren)士介紹,央行規范的(de)(de)是支(zhi)付機(ji)構(gou)整個(ge)虛擬賬戶相(xiang)關(guan)的(de)(de)支(zhi)付行為(wei),包括充值、轉賬、消費。購買余額寶的(de)(de)行為(wei),實際上是一種(zhong)消費行為(wei),與資金來(lai)源實現的(de)(de)技術渠道沒(mei)有(you)關(guan)系,快捷支(zhi)付最(zui)終還是通過支(zhi)付寶賬戶來(lai)購買天弘基金貨(huo)幣基金產(chan)品的(de)(de),因此,一旦政策成行,快捷支(zhi)付并(bing)不(bu)足(zu)以成為(wei)支(zhi)付寶們規避(bi)監管(guan)的(de)(de)一種(zhong)手(shou)段(d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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