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 吉林銀行長春瑞祥支行被罰50萬元
陳露 見習記者 吳楊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陳露 見習記者 吳楊)11月(yue)30日,吉林銀(yin)保監局行政處(chu)罰信(xin)息(xi)公(gong)開(kai)表(biao)顯示(shi),吉林銀(yin)行長(chang)春瑞祥支行因貸款(kuan)資金未按約定用(yong)途使用(yong),被罰款(kuan)50萬元。此(ci)外,同日公(gong)布的處(chu)罰信(xin)息(xi)公(gong)開(kai)表(biao)顯示(shi),陶思宇對上述(shu)違規負直接責任(ren),被處(chu)以警(jing)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