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瑞龍財富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北京證監局網站4月14日消息,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北京金瑞龍財富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北京證監局調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行為,即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的意識和能力,恪盡職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資者解釋溝通等工作,必要時通過仲裁、訴訟等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公司應在收到(dao)本決定(ding)之(zhi)日(ri)起30日(ri)內向(xiang)北(bei)京證監局提(ti)交書面整(zheng)改報告,北(bei)京證監局將擇機對(dui)公司的(de)整(zheng)改落實(shi)情(qing)況組(zu)織(zhi)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