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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司債券發行人2020年度保持較好韌性 資信狀況整體良好

黃一靈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黃一靈)近日,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就公司債券2020年年度報告的披露及監管工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從年度報告披露情況來看,盡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上交所公司債券發行人2020年度仍保持較好韌性,企業經營狀況及償債能力總體保持穩定,發行人資信狀況整體良好。
  去年上交所公司債券發行人平均實現營收268.06億元
  具體來看,一是發行人營業收入保持增長。發行人2020年平均實現營業收入268.06億元,同比增長2.50%。其中,建筑、城市建設行業營業收入增長顯著,全年營業收入分別較上年增長16.80%、17.64%;房地產發行人平均收入較上年上升11.95%;部分行業發行人受疫情及行業景氣度影響營收出現下滑,采礦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營業收入平均下降超過10%。
  二是發行人債務結構維持穩定。2020年發行人平均資產負債率59.25%,同比僅增加1.14%,杠桿水平總體穩定。發行人債務期限結構及貨幣資金短期有息債務比基本保持穩定,短期有息債務占有息債務比例為33.08%,同比下降0.67%,貨幣資金與短期有息債務比值為1.74,較去年下降0.02。其中,城市建設類企業有息債務總規模有所增長,短期有息債務占比小幅下降;房地產企業整體資產負債率平均約75%,杠桿水平與上年基本持平。
  三是企業經營性現金流持續改善。2020年,發行人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5.91萬億元,同比增長7.95%,其中地方國有企業經營活動現金流1.22萬億元,較上年增長14.48%。發行人投資活動現金凈流出10.48萬億元,同比上升13.35%;受寬松融資環境影響,發行人籌資活動現金凈流入6.53萬億元,同比上升53.30%,其中城市建設類企業籌資活動顯著改善,較上年上升37.13%;而房地產企業受“三道紅線”等行業政策影響,籌資活動顯著收縮,籌資活動現金流較上年大幅下滑94.43%。
  將工作重心轉向事中事后監管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上交所在年度報告監管中認真貫徹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要求,通過優化服務和強化監管,將工作重心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履行交易所一線監管與風險防控職責。
  一是強化及時性要求,嚴肅處理未按時披露行為。針對本次年度報告未能按時披露的違規情形,上交所按照“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原則,綜合考慮疫情影響和逾期披露時限等因素,第一時間采取了各類自律監管動作,督促發行人盡早合規披露。對于部分逾期披露時間較長、經督促仍未糾正的發行人及有關責任人,上交所嚴格落實“零容忍”方針,快速啟動了紀律處分程序,通過強化查處力度,嚴肅市場紀律,切實維護規范有序的債券市場環境。
  二是壓嚴壓實主體責任,切實提升年度報告披露質量。針對本次年度報告披露中,部分發行人存在未如實披露有息負債逾期進展、財務數據披露錯誤、影響償債能力的事項披露不完整等違規行為。上交所第一時間對相關發行人與中介機構采取了監管措施。同時,上交所在本次年度報告披露后發布了專項通知,要求各受托管理人對發行人年度報告披露質量與合規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對違規情形及時進行披露整改。
  三是聚焦風險導向,關注債券償付重大事項披露。今年年度報告審閱中,上交所針對前期風險暴露程度較高、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行業,以及本年度償債壓力較大、經營狀況或償債能力等財務指標發生重大負面變化的發行人進行了詳細分析,對相關主體開展了年度報告問詢與風險排查,督促相關主體進一步強化風險事項信息披露,并切實做好償債資金落實與后續風險防控安排。
  針對年度報告披露中的問題,上交所已累計發出監管問詢、監管警示等各類監管函件近百份,對20余家發行人和有關責任人采取紀律處分措施。目前,上交所對年度報告的審核監管工作仍在進行中,后續將結合問詢回復及進一步核查情況,持續推進相關自律監管工作,不斷提升債券市場信息披露質量。
  首次引入直通車制度
  近年來,隨著交易所債券市場自律規則體系建設的逐步完善,信息披露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市場對發行人定期報告等披露文件的關注程度持續升溫。今年,為進一步落實注冊制改革精神,優化市場主體自主信息披露的機制安排,上交所在公司債券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中正式引入了直通車制度。
  為保障年度報告首次直通車的順利實施,上交所在市場組織和技術保障等方面進行了積極部署,并通過業務培訓及線上溝通等方式指導發行人做好相關工作。從整體披露情況來看,本次年度報告直通車運行平穩,整個披露工作的技術實現較為順利,提高了年度報告披露的及時性和便利性,披露率接近98%,較去年同期小幅增長。
  直通車制度的(de)實(shi)施,除了信息披露效率方(fang)面(mian)的(de)提高(gao),更是上交所(suo)在年度報告監(jian)管(guan)工作方(fang)式上的(de)重(zhong)要轉變。上交所(suo)目前正(zheng)在整合現有(you)監(jian)管(guan)資源,加快信息披露事(shi)前形式審核向對違規行為進(jin)行事(shi)后重(zhong)點監(jian)管(guan)的(de)轉變,自律監(jian)管(guan)方(fang)式的(de)調整將進(jin)一(yi)步(bu)提升(sheng)交易所(suo)市場整體運(yun)行效率,夯(hang)實(shi)發行人(ren)(ren)等信息披露義務人(ren)(ren)的(de)責任(ren)。

  下一步,上交(jiao)所(suo)將(jiang)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繼續將(jiang)信(xin)(xin)息披露作為債(zhai)券(quan)市場發展和風(feng)險防控的重要基礎,嚴格(ge)落實“建制度(du)、不干預(yu)、零容忍(ren)”方針,從以(yi)下幾個方面推進(jin)債(zhai)券(quan)市場信(xin)(xin)息披露監管工作,進(jin)一步促進(jin)債(zhai)券(quan)市場高質量發展。

  一(yi)是持續完善信(xin)息(xi)披(pi)露(lu)制度體系(xi)建設。根據(ju)注冊制要求完成《公司(si)債(zhai)券上(shang)市規(gui)則(ze)》《非(fei)公開(kai)發(fa)行公司(si)債(zhai)券轉讓規(gui)則(ze)》發(fa)布。細(xi)化信(xin)息(xi)披(pi)露(lu)違規(gui)行為的認(ren)定標(biao)準(zhun),發(fa)布實施(shi)自律(lv)監(jian)管(guan)工作實施(shi)標(biao)準(zhun),增加信(xin)息(xi)披(pi)露(lu)監(jian)管(guan)透(tou)明(ming)度。

  二是推(tui)進(jin)募集說明書、受托管理協議示范文本的制定。引導市場(chang)主體(ti)自行約(yue)定投資(zi)者(zhe)契(qi)約(yue)保護、違約(yue)責任及救濟、信(xin)息披露承諾等事宜,強化市場(chang)主體(ti)內(nei)生(sheng)信(xin)息披露約(yue)束。

  三是進(jin)一步優化信(xin)息披露服務。做(zuo)好(hao)定期報告(gao)和臨時報告(gao)XBRL應用(yong)工作(zuo);推進(jin)債券(quan)信(xin)息披露直通(tong)車建(jian)設(she),逐步擴(kuo)大直通(tong)車適用(yong)范圍。

  四是繼續(xu)加強信(xin)息披(pi)露(lu)監(jian)(jian)管(guan)。按照(zhao)“及(ji)(ji)時發現(xian),及(ji)(ji)時制止,及(ji)(ji)時查(cha)處”原則,及(ji)(ji)時查(cha)處信(xin)息披(pi)露(lu)違規行為,壓實發行人及(ji)(ji)專業機(ji)構的信(xin)息披(pi)露(lu)職責,不(bu)斷提升監(jian)(jian)管(guan)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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