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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4部門突傳房地產稅重磅消息!一大細節或透露關鍵進度

21世紀經濟報道

  5月11日(ri),財政部(bu)(bu)(bu)發布(bu)消息稱(cheng),財政部(bu)(bu)(bu)、全(quan)國人(ren)大(da)常(chang)委會預算工(gong)委、住房城鄉(xiang)建設(she)部(bu)(bu)(bu)、稅務總局負責同志(zhi)在京主持召開(kai)房地產(chan)稅改革(ge)(ge)試點工(gong)作座談會,聽取部(bu)(bu)(bu)分(fen)城市人(ren)民政府負責同志(zhi)及部(bu)(bu)(bu)分(fen)專家(jia)學者對房地產(chan)稅改革(ge)(ge)試點工(gong)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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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發出(chu)后,“房(fang)地產稅改革(ge)試點工(gong)作座談會”迅速沖上(shang)了微博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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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只是寥(liao)寥(liao)數語,但結合當(dang)下的政策背景(jing),其包含的信息量卻極為豐富(fu)。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已經三次直接提及房地產稅,另有一次間接提到。如此密集的(de)表(biao)態,似乎意味著房地(di)(di)產稅(shui)的(de)步點越(yue)(yue)來越(yue)(yue)近。事實(shi)上(shang),從近幾年的(de)政策表(biao)態來看(kan),房地(di)(di)產稅(shui)早已脫(tuo)離單純的(de)房地(di)(di)產調(diao)控框(kuang)架(jia),而上(shang)升(sheng)到地(di)(di)方稅(shui)體(ti)系(xi)完善、收入分配(pei)等層面,其所處(chu)的(de)政策框(kuang)架(jia)和推進層級(ji)也明顯(xian)提(ti)高。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消息的一些細節,也反映出房地產稅已經從制度設計階段進展到試點推進階段。比如,改革試(shi)點(dian)工作(zuo)已經展開(kai),部分(fen)城市正在推進。全(quan)國人大(da)常委會(hui)預算工委的介入,則似乎說明立法工作(zuo)有所(suo)進展。

  房地(di)產稅改革(ge)(ge)之復雜,可謂“牽一發動全身”,這也(ye)是過去多年(nian)來該(gai)項工作進展緩慢的原因(yin)。如今,房地(di)產稅改革(ge)(ge)的破局之日,似乎正在漸行漸近。

  內涵之變

  房(fang)地產稅(shui)(shui)收制度改(gai)革(ge)最早始(shi)于2003年,十六屆三(san)中全會通(tong)過的(de)《中共中央(yang)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de)決定》指(zhi)出:“實施城鎮建設稅(shui)(shui)費(fei)改(gai)革(ge),條件(jian)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fan)的(de)物業稅(shui)(shui),相應取消有關收費(fei)。”

  當時所稱的“物業稅”,是指對房屋持有環節進行征稅,與后來的“房產稅”十分類似。

  有關部(bu)門從2003年啟動房地(di)產模擬評稅試點(dian)(dian),即物(wu)業稅“空轉”試點(dian)(dian)。到2010年,這(zhe)項試點(dian)(dian)已在全國推開,按照財政(zheng)部(bu)和國家(jia)稅務總(zong)局(ju)的(de)要求,各(ge)省、自(zi)治區(qu)都(dou)選擇一(yi)個城市進行(xing)試點(dian)(dian)。

  2010年(nian)7月22日,在(zai)財政(zheng)部舉行的地方稅(shui)改革研討會(hui)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shui)試點(dian)將于2012年(nian)開始(shi)推行。但鑒于全國(guo)推行難(nan)度較大,試點(dian)將從個別城市開始(shi)。2011年(nian)1月28日,上海和(he)重慶同時宣布啟(qi)動房產稅(shui)試點(dian),對(dui)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shui)。

  但此(ci)后,房產稅試點的城(cheng)市(shi)范圍并未繼(ji)續擴大。隨著(zhu)時間推(tui)移,外界對兩地試點的關注度也(ye)開始(shi)下降。

  2013年底,十八(ba)屆(jie)三中全會(hui)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gai)(gai)革(ge)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并提出(chu)“加快房(fang)地產稅(shui)立法并適時推(tui)進改(gai)(gai)革(ge)”。“房(fang)地產稅(shui)”的概念由此浮(fu)出(chu)水(shui)面,如今,“推(tui)進房(fang)地產稅(shui)立法和改(gai)(gai)革(ge)”成為(wei)監管部門的重點(dian)工作。

  2020年12月23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人民日報發表《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稱,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文章認為,通過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可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從而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與此同(tong)時,考慮到當(dang)下的樓市走向(xiang),該項工作在房(fang)地產調控(kong)中的作用(yong)也不容(rong)忽(hu)視。

  202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召開財稅工作座談會。韓正強調要加強宏觀政策特別是財稅政策研究。當前的重點要圍繞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以及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

  就在本次座談會召開前一周,5月6日,劉昆發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一文,時隔半年再次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這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勢在必行。

  由此,房(fang)地(di)產稅改革(ge)的內涵(han)與外延進(jin)(jin)一步豐富,其所處的政策框架更為(wei)宏(hong)大,工作(zuo)(zuo)推進(jin)(jin)層級(ji)也(ye)明(ming)顯(xian)提高(gao)。分(fen)析人士認為(wei),這也(ye)為(wei)房(fang)地(di)產稅立法和改革(ge)工作(zuo)(zuo)提供了便利(li)。

  今年已四提房地產稅改革

  實際上,正因涉及的稅種復雜(za)、需要協調(diao)的部門較多、基礎準備工(gong)作有待完善,近幾年(nian)來,房地產稅改(gai)革的推(tui)進常給(gei)外界“斷(duan)斷(duan)續(xu)續(xu)”的印象。

  在近5年(nian)(nian)(2017年(nian)(nian)到(dao)2021年(nian)(nian))的兩會政府(fu)工作報告(gao)中,僅2018年(nian)(nian)和(he)2019年(nian)(nian)提(ti)及“房地產(chan)稅(shui)立法(fa)”,其余年(nian)(nian)份均未提(ti)及。

  但(dan)近幾(ji)個(ge)月來,監(jian)管層的表態明顯變得頻繁。在座談會之(zhi)前(qian),今(jin)年官方已四次提(ti)及“房地產(chan)稅”:

  3月13日,“十四(si)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jing)目標綱要發布,“推進房地產稅(shui)立法”被寫(xie)入其中(zhong)。

  4月(yue)7日,財政部稅(shui)政司司長(chang)王(wang)建凡在國新辦新聞(wen)發布會上表示(shi),積極穩妥推進(jin)房(fang)地產稅(shui)立法和改革。

  5月(yue)6日,劉昆(kun)發表的(de)文章中(zhong)表示(shi),“十四五”時期(qi)的(de)重點(dian)工(gong)作,包含“推進(jin)房(fang)地產稅(shui)立法和改革”。

  今年3月的財稅(shui)工作座談會上,則間(jian)接提及這一(yi)工作。

  推進速度有望加快?

  專家這么解讀

  對于財政部于5月11日召開的座談會,多個受訪者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其透露的信息表明,房地產稅已經從制度設計階段進展到試點推進階段,并在部分城市展開試點。這也是官方在時隔兩年后,首次公布這項工作的進展。

  參會的四個部門是這項工作的主要執行部門。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的介入,說明立法工作正在推進。

  按照監(jian)管部門確(que)定(ding)的“立法先行、充分授(shou)權、分步(bu)推(tui)進”原則,立法是房地產稅的關(guan)鍵性(xing)節點。

  早在2015年,房地產稅法就被寫入當年的人大立法規劃中。此后,在(zai)全國(guo)人大常委會2016年(nian)(nian)、2017年(nian)(nian)、2018年(nian)(nian)立法(fa)(fa)工作計(ji)劃中(zhong),房地產稅法(fa)(fa)均列為當年(nian)(nian)的“預備項(xiang)目”。但2019年(nian)(nian)以后的年(nian)(nian)度立法(fa)(fa)工作計(ji)劃當中(zhong),均未(wei)涉(she)及房地產稅。

  住建部(bu)下屬某研究(jiu)機構研究(jiu)員向21世紀(ji)經濟報道表示,早在2018年,房地(di)產稅(shui)法(fa)(fa)草案已經形成并在內部(bu)征求意見,還一(yi)(yi)度位列立(li)法(fa)(fa)規(gui)劃中的“第一(yi)(yi)類項目(mu)”,即“條(tiao)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ni)提(ti)請審議(yi)的法(fa)(fa)律草案”。再加上不動產登記信息(xi)管理基(ji)礎平臺(tai)已經實現全國聯網,為房地(di)產稅(shui)的征收提(ti)供了(le)數據支(zhi)持。因此(ci),房地(di)產稅(shui)立(li)法(fa)(fa)的基(ji)礎性條(tiao)件已逐(zhu)步具(ju)備。

  至于為何立法遲遲未能推進,他認為,可能是因為前期的準備工作較為繁瑣,需要理順的條塊關系較多。同時,監管層也需要尋找合適的時機。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也認為,目前房地產稅的法理基礎、技術手段并不存在多大的挑戰,只是在諸多國內外重大事件的挑戰中,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時機出臺,保證政策出臺之后不會對市場預期造成過大的沖擊。

  他向21世紀經(jing)濟報道表示,可能存在(zai)的挑戰是,不動產價(jia)格上(shang)漲帶(dai)來稅收(shou)(shou)成本提高(gao),以及對家庭房產信息的了解不充分。“隨著房價(jia)與居民債務的螺旋上(shang)升,越往后,土地價(jia)格和房價(jia)與居民實際收(shou)(shou)入(ru)水平越背(bei)離,稅收(shou)(shou)越來越體現在(zai)對資產價(jia)格征稅,從而令居民的實際支付壓力陡然提升。”

  但受訪者普遍認為,從近期政策層面(mian)的(de)動向來看,房(fang)(fang)地產(chan)稅(shui)立(li)法(fa)和改革的(de)推進速度有(you)望加快。一種可能的(de)路徑是,先(xian)擴大試點(dian)城市,然后通過(guo)整理(li)試點(dian)城市征收情況(kuang)和實際效果,為立(li)法(fa)工作做參(can)考(kao)。許小樂認為,深圳開始(shi)實行二手房(fang)(fang)官方指導(dao)價,本質上屬于政府(fu)評(ping)估價,這為房(fang)(fang)地產(chan)稅(shui)基(ji)的(de)確定做了前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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